僱主修改僱傭合同
你好!我是hr人員,我老闆想修改僱傭合同中的內容,請問是否可以呢?
如:之前是返星期一至五:0900-1730;星期六:0900-1230; 因現在改返星期一至五:0900-1800
另如:加多條條款,若僱員離職後一年,將不可從事相關行業....
為免僱傭有糾爭,本人會先聽取閣下之專業意見,再與老闆商討是否修改,謝謝!
你好!我是hr人員,我老闆想修改僱傭合同中的內容,請問是否可以呢?
如:之前是返星期一至五:0900-1730;星期六:0900-1230; 因現在改返星期一至五:0900-1800
另如:加多條條款,若僱員離職後一年,將不可從事相關行業....
為免僱傭有糾爭,本人會先聽取閣下之專業意見,再與老闆商討是否修改,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公司修改原先合約條件,效果是令員工可接受程度是滿意或不滿,如工作時間增加,而沒有提高薪酬即變相減薪,或新合約中臚列的規定,員工不接受等同被解僱,公司須按法例補償。
若管理階層員工須符合公司的有關業務利益構成商業行為。打工仔為兩餐工作,與公司沒有直接商業行為,何來不可從事相關行業。故此合約中對前線員工列明不可從事相關行業是不公義行為。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