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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問題

by kim, Saturday, October 17, 2015, 11:52 (3795 天前)

請問一下 我做緊PART TIME , 但係我係做緊2份part time 係同一間公司 但分開2份約,我2份約右埋先合符418,1份唔夠,,咁我受唔受418保障?

第2想問一問,我無做錯野,但老細就咁話要抄我,俾夠通知期我,,,但法例講明有做錯野先抄得,,,, 咁樣無理解僱除左賠返所有應得既野外,我有無得另外再告佢

法例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October 17, 2015, 16:14 (3795 天前) @ kim

多謝閣下的查詢,訂立合約是履行雙方責任的承諾,若未能依循合約的另一方將承擔後果。同一公司分別有兩份合約須了解性質的分別,是否與4.1.18連續性合約有相關之處。
其次,僱主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員工,如屬不合理情況,可透過勞工處調停並進行舉證。但上述所提供情況而言,未符合4.1.18連續性合約,有關爭論未必能依循法例處理。
歡迎聯絡本會權益幹事,並透過行業工會跟進,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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