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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追討期限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October 23, 2015, 21:50 (3789 天前) @ Sam

多謝閣下的查詢,已被僱主拖欠三個月人工,若老板真的未能解決問題,大家應要盡早決定處理,否則雪球越滾越大。按僱傭合約規定,僱主如果沒有能力支付工資,須立即根據僱傭合約的規定,終止與該僱員的合約。僱員如果超過1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僱主須支付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賠償。爲避免爭議,僱員在行使這條文所賦予的權利時,應先向僱主表明他的決定。
事情可往勞工處申訴,或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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