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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信事宜

by Curry @, Tuesday, November 03, 2015, 11:19 (3779 天前)

你好,我姓許。我的情況是這樣的。上星期一(2015年10月26日)晚上因私人事務用 whatsapp 請星期二至五緊急事假。得到回覆是無特別原因未獲批准。

及後星期二至五我未能上班,於昨日(2015年11月2日)早上我接到警告信一封,內容為我未有在許可情況下沒有履行勞工合約內的工作(無故曠工)。及後同日下午我接到第二封警告信,內容是我並未有為無故曠工一事作合理解釋。

信末並註明若我於星期三(2015年11月4日)中午前再無任何書面上的解釋,會單方面終止我的僱傭合約。

請問整件事來看,我是否必要要為曠工一事作合理書面解釋? 及私人家事是否可被接受?

警告信事宜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November 03, 2015, 19:33 (3779 天前) @ Curry

多謝閣下的查詢,打工仔因私人事情向上司請假,但事出突然,理論上公司有責任知道及發生何事,或有權關心的,因請假不是一天或半天,公司亦有權判斷僱員的行為是否為合理要求,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中,解僱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的正當理由有5項,其中一項是僱員的行為,因此公司有權為公司利益作出決定。閣下如有合理辯解為公司所接納,需獲警告信尚可酌情,相反,公司認為員的行為不當因而遭解僱僱員。故此私人家事為理由還是看公司的態度。
如有查詢,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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