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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信事宜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November 03, 2015, 19:33 (3779 天前) @ Curry

多謝閣下的查詢,打工仔因私人事情向上司請假,但事出突然,理論上公司有責任知道及發生何事,或有權關心的,因請假不是一天或半天,公司亦有權判斷僱員的行為是否為合理要求,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中,解僱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的正當理由有5項,其中一項是僱員的行為,因此公司有權為公司利益作出決定。閣下如有合理辯解為公司所接納,需獲警告信尚可酌情,相反,公司認為員的行為不當因而遭解僱僱員。故此私人家事為理由還是看公司的態度。
如有查詢,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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