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信事宜
你好,我姓許。我的情況是這樣的。上星期一(2015年10月26日)晚上因私人事務用 whatsapp 請星期二至五緊急事假。得到回覆是無特別原因未獲批准。
及後星期二至五我未能上班,於昨日(2015年11月2日)早上我接到警告信一封,內容為我未有在許可情況下沒有履行勞工合約內的工作(無故曠工)。及後同日下午我接到第二封警告信,內容是我並未有為無故曠工一事作合理解釋。
信末並註明若我於星期三(2015年11月4日)中午前再無任何書面上的解釋,會單方面終止我的僱傭合約。
請問整件事來看,我是否必要要為曠工一事作合理書面解釋? 及私人家事是否可被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