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要求更改離職通知期
僱主近日要求簽一份文件要求由一個月的離職通知期改為三個月,請問是否合法?如果不簽是否合法?因當初的僱員合約是以一個月為離職通知期的。
多謝閣下的查詢,更改離職通知期是屬於更改合約條款,如更改合約條約,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則視為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因此如僱主強制更改合約條例,即屬違法,可以向公司索償終止僱傭金。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