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費
本人在一間製衣廠做跟單文員差不多十三年,今年六月起老闆態度變差,令到跟我拍檔的一位同事受不了,最後她自動辭職了,老闆明確跟我講他不會再請人,但我本身已經很多工作,每天都要加班到十至十一點才可收工,所以我第一時間跟他講要想辦法解決,但他沒有理會,跟住我忍無可忍下就在九月初給他辭職信,他收到信後再問我為什麼要辭職?我也跟他說我兼顧不到,希望他可安排抽調部份工作給其它的同事,他也答應我他會安排,但到了十月二日他回到公司就跟我講,他這個月蝕了很多,叫我做埋今日返屋企休息下,如果明年生意好些就叫我再返去,即日要我交待所有工作給他並離開。最近我問過公司同事,原本我那一組都沒有再請人,老闆把我跟的工作分派給其它的三個同事跟進。
我曾去勞工處,但勞工處不受理,跟住我又去勞資審裁處,但那個主任又點我去勞工處開檔案,否則不會幫我處理,跟住又叫我找工會協助,請幫忙給予意見,謝謝!
p.s.- 我只是想勞工處幫忙協助調解,因為我曾跟我老闆傾過遣散費問題,當初他都答應幫我提取,但拖了兩星期後才跟我講因為係我自己辭職,如果他從強積金戶口提取僱主部份給我是犯法的,請幫忙解答,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