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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k leave

by Jone, Friday, November 13, 2015, 15:22 (3769 天前)

請問一方面我整個月拎緊 sick leave(有假紙)
個個月可唔可以照獲得累績個個月既4日sick leave

Sick leave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November 14, 2015, 11:03 (3769 天前) @ Jone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是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閣下因身體抱恙醫生發出病假紙證明。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天;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如有其他查詢,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Sick leave

by Jone, Tuesday, November 17, 2015, 19:56 (3765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Sorry我意思指
放緊sick leave個個月會唔會停止發放每月4日既累績sick leave

Sick leave

by Jone, Wednesday, November 18, 2015, 08:14 (3765 天前) @ Jone

想問多項
法例有無規定放完病假幾日後要交返 醫生紙

Sick leave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November 18, 2015, 17:15 (3764 天前) @ Jone

可參閱上文,按法例要求,由入職開始以累積方式至上限120天。例如閣下已累積48日即已服務公司1年6個月,因抱恙取得醫生紙證明有4天,返工數天後,再次因病取得醫生給予病假紙證明放10天,累積共14天,按法例公司以120天扣減有醫生病假紙累積日子。醫生紙應該儘快交給公司作記錄,以資證明。現時法例沒有規範醫生紙交回公司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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