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通知期前的年終大假問題
由於我在一間公司工作超過5年,每年我本身有13天年終大假,計劃2016年1月頭向公司提出離職通知期,2月頭正式離開
咁據我所知新的年終大假,由第1個大假應該在2016年1月1日起開始生效,問題我在2月頭離開公司前,會不會有得放取13天年終大假?
假設不會有,是否獨犯勞工法例?
由於我在一間公司工作超過5年,每年我本身有13天年終大假,計劃2016年1月頭向公司提出離職通知期,2月頭正式離開
咁據我所知新的年終大假,由第1個大假應該在2016年1月1日起開始生效,問題我在2月頭離開公司前,會不會有得放取13天年終大假?
假設不會有,是否獨犯勞工法例?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高14天:第1年7天,第2年7天,第3年8天,如滿5年可享有10天,因此,閣下需計算由入職至離職日期止的享用日子。若公司違反相關照標準辦事,則僱員有權追討年假薪酬。
閣下可就疑問致電本會權益幹事查詢,共同清晰疑問所在,聯絡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
想清楚了解,如你所答,簡單來說,如果2月4日就離職,做5年有10天大假
假設要求在2月3日最後上班天前放取10天大假,即是1月25日就可以放取大假,放到2月3日合共10天,正確?
年假日子以入職時公司至離職當日結算,根據僱傭條例,每年應放取年假,做滿5年應是10天有薪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