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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通知期前的年終大假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December 28, 2015, 20:29 (3724 天前) @ Henry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高14天:第1年7天,第2年7天,第3年8天,如滿5年可享有10天,因此,閣下需計算由入職至離職日期止的享用日子。若公司違反相關照標準辦事,則僱員有權追討年假薪酬。
閣下可就疑問致電本會權益幹事查詢,共同清晰疑問所在,聯絡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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