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俾左辭職信之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January 14, 2016, 10:21 (3707 天前) @ 02

多謝閣下的查詢,公司如解僱僱員須有正當理由方可解除合約,根據僱傭條例,包括僱員的行爲,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法例的規定(即如果僱員繼續在原來的職位工作,或繼續按原有的僱傭合約條款受僱,即屬違法的情況),其他實質理由。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