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假期
我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入職現公司,月薪出糧,年假跟勞工法例,放銀行假期,星期六每返兩週半日便放一週全日。我在今年一月請了三日無薪假期,公司扣薪如下:
底薪 X 12/(365 – 52 – 17 – 40.5) X 3日無薪假期
註:52日為星期日,17日為銀行假期,40.5日為全日及半日休息的星期六
請問法例是怎樣計算無薪假期?
月薪出糧不是應該以365日為分母?(即是:底薪 X 12/365 X 3日無薪假期)
謝謝解答。
我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入職現公司,月薪出糧,年假跟勞工法例,放銀行假期,星期六每返兩週半日便放一週全日。我在今年一月請了三日無薪假期,公司扣薪如下:
底薪 X 12/(365 – 52 – 17 – 40.5) X 3日無薪假期
註:52日為星期日,17日為銀行假期,40.5日為全日及半日休息的星期六
請問法例是怎樣計算無薪假期?
月薪出糧不是應該以365日為分母?(即是:底薪 X 12/365 X 3日無薪假期)
謝謝解答。
多謝閣下的查詢,放取無薪假期,法例冇注明僱員和僱主如何計算,向公司請假即是合法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間的工資。向公司請無薪假是以當月的月薪計算。
根據給予的兩種計算方式,相信是各自各持一些理據去表述的,入職未夠12個以12個月計明顯有問題。以第一種計算如減去所有冇休息日,和短周工作時間,即人工是月薪但以時薪計人工,冇返三天計三天人工便可了。
如有其他查詢,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即入職未夠12個月,最洽當計算應是:當月的月薪 / 當月日數 X 3日無薪假期
但由於法例冇注明僱員和僱主如何計算,我公司這樣計算也沒違法,只是剝削員工。
有爭議的問題用僱傭條例作為基礎,工資計算的扣除方式,按閣下資料休息日及短周非工作時間也扣除工資(一般工作半天以一天計算,假設閣下每天固定工作時間,但短周則被扣除半天計算工資),故判斷為時薪工作。
法例冇注明是所指放取合法缺勤或同意無薪假,雙方可酌情處理,包括用大假或以補假形式。如計錢(工資)則以當月工資扣除。按閣下所列公式即月薪每日平均計算。
為釐正事情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