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
有同事 A 做滿三個月, 想放年假. 但公司以表現不好拒絕, 請問是否觸犯法例? 或是必須要做滿一年才可放?
另外, 同事B 未做夠三個月,但依例仍有法定假日.同事B 初一至初三期間有如常上班, 並申請於三月頭補回假期, 但僱主也同樣拒絕, 請問是否觸犯法例?
有同事 A 做滿三個月, 想放年假. 但公司以表現不好拒絕, 請問是否觸犯法例? 或是必須要做滿一年才可放?
另外, 同事B 未做夠三個月,但依例仍有法定假日.同事B 初一至初三期間有如常上班, 並申請於三月頭補回假期, 但僱主也同樣拒絕, 請問是否觸犯法例?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年假的發放,在受僱每滿12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如員工因事需向公司提早放取年假,仍需視乎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故不應以表現問題而拒絕。
另外,假日薪酬,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基於法例之最低要求,同事B除當日工資外未可享用法定假日。農曆新年乃歡慶日子,公司方面可作其他考慮增加歸屬感。
如需協助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