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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有薪病假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March 01, 2016, 10:18 (3660 天前) @ wing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1.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2.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3.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滿1年已有24天累積病假。上述而言,是未能獲取病假之4/5工資。獲取醫生病假紙連續3天,須視乎公司制度的安排上能否超越僱傭條例。
如有其他查詢,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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