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問題 by Ricky, Wednesday, March 09, 2016, 00:25 (3653 天前) 您好! 最近公司出通告,要求僱員如果申請病假連續四天或以上, 須每隔三天或三天內親身交醫生紙回公司,逾期作曠工論; 如曠工超過三天,公司有權作紀律處分甚至終止僱傭合約, 請問公司這樣做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