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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問題

by Ricky, Wednesday, March 09, 2016, 00:25 (3653 天前)

您好!
最近公司出通告,要求僱員如果申請病假連續四天或以上,
須每隔三天或三天內親身交醫生紙回公司,逾期作曠工論;
如曠工超過三天,公司有權作紀律處分甚至終止僱傭合約,
請問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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