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問題 by Ricky, Wednesday, March 09, 2016, 00:25 (3653 天前) 您好! 最近公司出通告,要求僱員如果申請病假連續四天或以上, 須每隔三天或三天內親身交醫生紙回公司,逾期作曠工論; 如曠工超過三天,公司有權作紀律處分甚至終止僱傭合約, 請問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病假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March 09, 2016, 10:03 (3653 天前) @ Ricky 多謝閣下的查詢,有關所查詢的問題,是公司如何處理好員工的關係,僱員是如何遵守公司的規則。僱傭條例相關內容的詮釋,公司做法不可低於法例的基本要求。在管理上公司有要求,亦需理順員工的訴求。員工盡快交回醫生紙作為證明,是公司訂立的制度,重要的是有沒有酌情和變通的處理,重點是有沒有違反勞工法例。就閣下提出公司的行為是否合法,法例上沒有列明。 如有其他查詢,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