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辭職一問
請問是否不論試用期是兩個月,三個月或半年,只要份工作是存在試用期,首月內辭職也可無須通知期及代通知金?即使合約上或公司規例上註明工作滿一週後要7天通知期也同樣無效?
另外,若需要7天通知期,如星期一辭職,第7天剛是好是星期日即休息日,會否不計算通知期內?
請問是否不論試用期是兩個月,三個月或半年,只要份工作是存在試用期,首月內辭職也可無須通知期及代通知金?即使合約上或公司規例上註明工作滿一週後要7天通知期也同樣無效?
另外,若需要7天通知期,如星期一辭職,第7天剛是好是星期日即休息日,會否不計算通知期內?
請問是否不論試用期是兩個月,三個月或半年,只要份工作是存在試用期,首月內辭職也可無須通知期及代通知金?即使合約上或公司規例上註明工作滿一週後要7天通知期也同樣無效?
另外,若需要7天通知期,如星期一辭職,第7天剛是好是星期日即休息日,會否不計算通知期內?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因此合約上的條款是不能低於法例,法例上的通知期在試用期中首一個月是無需通知期的,而法例上沒有試用期長短的規定,因此試用期的長短是由公司決定,但通知期都是需要根據僱傭條例處理。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