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性病假計算
公司返星期1-5~
員工連續性病假由4月14-4月19(有醫生紙),這6天都需要扣薪5分1糧?
但星期6,日員工不用上班,為什麼這2天也要扣5分1糧?
公司返星期1-5~
員工連續性病假由4月14-4月19(有醫生紙),這6天都需要扣薪5分1糧?
但星期6,日員工不用上班,為什麼這2天也要扣5分1糧?
多謝閣下的查詢,員工疾病津貼被扣除應向公司了解原因,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雙方就僱傭條例的釐定是否合理可行。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休息日亦需視合約規定是否有薪或無薪。如閣下符合領取疾病津貼,星期日是有薪,超過上述第1項條件,星期日當日取全薪,其餘日數則取五分四工資。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如有其他查詢,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