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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

by nic @, Saturday, June 04, 2016, 16:29 (3565 天前)

剛剛嘅1,2號我冇通知公司要請假,冇返到工.當日個經理whatsapp我話係唔做嘅就返去交鎖鑰,而我當晚用whatsapp影低左張辭職信send俾佢,俾返一個月通知唔做.佢第二日先覆我話通知期嘅生效日期係封信交到佢度先開始計,唔係我寫幾時就幾時,然後就改我更表.然後3號我本身係day off,去到4號即係今日,我請左病假,影埋張病假紙send俾我經理.之後佢就移除我出公司whatsapp群組,只用whatsapp話我知聽日又改左我更,仲要係借第二間分店,而且只講左星期一嘅更.
佢咁樣做合唔合理?
佢咁做係咪想叫我補埋啲鐘就炒我?
如果係嘅有冇得追討返代通知金?

曠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June 04, 2016, 19:22 (3565 天前) @ nic

多謝閣下的查詢,就事情而言需要評估過程中的實際情況,可聯繫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有待了解相關請假手續、離職時whatsapp函件是否公司常規程序,及更期改變等等問題。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證明根據下列5項理由中的任何一項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屬具有正當理由:1.僱員的行爲。2.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3.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4.法例的規定(即如果僱員繼續在原來的職位工作,或繼續按原有的僱傭合約條款受僱,即屬違法的情況)。4.其他實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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