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
多謝閣下的查詢,就事情而言需要評估過程中的實際情況,可聯繫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有待了解相關請假手續、離職時whatsapp函件是否公司常規程序,及更期改變等等問題。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證明根據下列5項理由中的任何一項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屬具有正當理由:1.僱員的行爲。2.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3.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4.法例的規定(即如果僱員繼續在原來的職位工作,或繼續按原有的僱傭合約條款受僱,即屬違法的情況)。4.其他實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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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證明根據下列5項理由中的任何一項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屬具有正當理由:1.僱員的行爲。2.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3.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4.法例的規定(即如果僱員繼續在原來的職位工作,或繼續按原有的僱傭合約條款受僱,即屬違法的情況)。4.其他實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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