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間的活動
請問在病假期間(持有效醫生證明書)
1)參與其他機構較輕鬆之義務活動/義務工作 (期間無支薪、無合約、無車馬費)有否違法?
若公司發現,可否因此將我革職?
2)可否離港到外地(例如:尋找非註冊醫生的治療),是否必需要通知公司?
請問在病假期間(持有效醫生證明書)
1)參與其他機構較輕鬆之義務活動/義務工作 (期間無支薪、無合約、無車馬費)有否違法?
若公司發現,可否因此將我革職?
2)可否離港到外地(例如:尋找非註冊醫生的治療),是否必需要通知公司?
多謝閣下的查詢,按《僱傭條例》,由於身體不適而獲取病假醫生紙,閣下便須休息調養身體。然而,以抱恙狀態的情況下外出為社會做公益(期間無支薪、無合約、無車馬費),兩者實質有明顯衝突。根據法例要求的原意使用也是不合乎的。假若公司已知悉,閣下須如實說明之,待公司對相關問題的酌情處理。另外,有關出外尋找醫生的治療屬個人問題,但放取假期仍需按公司規定。
如有其他查詢,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謝謝
因為身體上的傷患不能做公司的體力勞動工作,但已承諾的義務工作(宗教機構)只是輕鬆坐係度,而且不記名。
請問雖然病假做其他工作性質上有衝突,不合乎病假原意,但在法例上有沒有限制?
傷患(非公傷)同醫生證明書(公立醫院)都是真確的,公司的合約條款亦只限制受薪的其他工作。
但如公司要追究,可以告我乜野? 還是只能內部處分呢?
公司是有權利追究,可用勞工法例既跟進,違反內容有待提供,如閣下不同意處分行為,可向勞工處申訴處理。對有關法例的詮釋,應以《僱傭條例》原文為依歸。倘若認為法例存有不足,可向政府相關部門處理,釐清疑慮。
如有其他查詢,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