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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紙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June 29, 2016, 18:10 (3540 天前) @ CC

多謝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列明保障僱員可取得有薪病假,但應由醫生判斷求診者是否需要取病假且獲發病假紙。若求診者只獲發到診紙,只被視為曾經到診,並不能申領有薪病假(即並非需要病假休息)。故到診紙不能用來申領病假。到診紙,寫明上午或下午,如果醫生額外比假休息先有病假紙。根據勞工法例,懷孕產檢,只要有醫生証明已經懷孕,去做產檢當病假計。僱員和僱主雙方亦可協商,以其他方式代替放取假期。
如有其他查詢,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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