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ble pay
如我被僱主解僱,簽合約時説明有十三個月糧,個合約寫要做了九個月才有pro rata 十三個月糧。(但我只有半年)
請問可從法例上的要求,而有pro rata double pay?
如我被僱主解僱,簽合約時説明有十三個月糧,個合約寫要做了九個月才有pro rata 十三個月糧。(但我只有半年)
請問可從法例上的要求,而有pro rata double pay?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在一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3個月而在酬金期滿後仍然繼續受僱或被僱主解僱,可按比例獲部分年終酬金。另外由於《僱傭條例》是本港規管僱傭條件的主要法例。僱主為僱員提供的僱傭條件,不能低於該條例所規定的最低標準,所以公司在合約中九個月之規定,即有違法例。因此除非合約上有其他年終酬金的發放細則,否則公司是需要根據僱傭條例支付閣下的部分年終酬金。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