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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司搬倉問題

by tom, Saturday, August 27, 2016, 06:56 (3482 天前)

你好,本人在2015年2月入職,因公司近日宣佈搬倉,由今年11月會從荃灣搬到屯門,因覺得居所離公司太遠且車資也大大增加,想不接受搬遷,可以要求遣散?或當公司是終止合約?現想問在此情況下離職後可獲雙糧?

註:如合約提及工作地點為:公司因業務需要,於徵得勞方同意後
1.公司之國內外分支機構
2)公司因營業或工作相關業務需要,臨時派任之處所

有關公司搬倉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August 27, 2016, 20:15 (3481 天前) @ tom

多謝閣下的查詢,公司因業務需要搬遷往其他地方,員工因居所問題或因其他理由不想跟隨搬遷,亦須了解公司有何措施處理地域變化及對員工的實際影響。僱傭條例關於裁員的定義,若基於以下原因被解僱,即視作因裁員而被解僱:
•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而解僱僱員;
• 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經營僱員受僱的工作場所而解僱僱員;或
•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預期會縮減而解僱僱員。
合約中如列明條件內容對僱員的要求,須徵得同意的,便須按合約跟進。歡迎商討問題的進展,如有其他查詢,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有關公司搬倉問題

by tom, Sunday, August 28, 2016, 09:25 (3481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多謝你的解答,但還是有點疑惑,本人對公司有點失望,公司沒有就這此搬遷為比較住得遠的同事作出考慮,例如車資上的補貼等,如果我堅持不去該地點工作,公司又不解僱,自己辭職是會失去雙糧的,請問我該如何做?謝謝

有關公司搬倉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August 31, 2016, 19:29 (3477 天前) @ tom

公司工作環境變遷,公司管理層沒有相應安撫和重視員工的疑慮,閣下需向公司先間接表示顧慮的疑問,包括地方的差距、時間的長短和津貼的補償等等,都是員工關心的事情,公司這樣的改變與入職條件有明顯的差距,員工是有權提出異議並拒絕延續,不算自動離職。年終酬金(合約每年發放的第13個月糧)可按比例取回。
如有其他查詢,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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