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結束通知期
想問下返左份新工...12/9 入職, 合約寫明試用期第1個月可以即時通知即時離職
我在28/9遞信辭職,但辭職信寫明會俾7日通知期,做到4/10
不過而家因為私人理由,想即刻走...想問需唔需要賠返代通知金??
想問下返左份新工...12/9 入職, 合約寫明試用期第1個月可以即時通知即時離職
我在28/9遞信辭職,但辭職信寫明會俾7日通知期,做到4/10
不過而家因為私人理由,想即刻走...想問需唔需要賠返代通知金??
多謝閣下的查詢,入職時合約已訂明通知期條款,而閣下向公司遞交辭職信中列明離職期是履行責任。既然想即刻走,按根據個人要求向上司提出推翻離職日期,仍是合約條件範圍內,故無需付代通知金。
如有其他查詢,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