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病假
您好!
請問勞工法例有沒有列明有薪病假的條款(除了連續4日病假那種之外),我所指的假設傷風感冒,如每月申放2日有薪病假?(有醫生紙証明)而在此2日的病假是完全不會扣薪金。因現在很多員工也遇到此情況,但也感迷惘,不知怎樣計算,望能回覆,謝謝!
您好!
請問勞工法例有沒有列明有薪病假的條款(除了連續4日病假那種之外),我所指的假設傷風感冒,如每月申放2日有薪病假?(有醫生紙証明)而在此2日的病假是完全不會扣薪金。因現在很多員工也遇到此情況,但也感迷惘,不知怎樣計算,望能回覆,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相信已閱覽,在法例的基礎上,如公司在放取疾病津貼已超越法例所訂之標準(兩天不扣薪)。因此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有薪病假的累積,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如過了120天的扣病假,僱員需聽取公司的相關方案安排,或以法例的要求從新累積疾病津貼處理等等。
閣下如有其他疑問,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