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 by hee, Saturday, January 14, 2017, 14:58 (3342 天前) 1.本人為一年制的合約員工,如果合約滿之後不續約,是否需要約滿一個月之前通知? 2.僱主如果沒有在本人完約前一個月告知續約與否,如約滿後不同我續約,僱主是否要賠償一個月之代通知金給本人?
詢問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January 19, 2017, 14:02 (3337 天前) @ hee 多謝閣下查詢。 1. 有關終止僱傭關係的安排視乎僱傭合約而定。如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通知期,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則不少過一個月通知。 2. 僱傭合約是雙方訂明規則避免引起爭議,合約期滿前僱員有責任了解合約是否可延續,僱主如沒有通告離職而不獲續約,可參閱考上一條的內容。 閣下如有其他疑問,可聯絡本會權益幹事協助,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