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型一問
先謝謝你的寶貴意見!
另外我想問我最先在這公司上班時是在柴灣上班的,之後搬去天水圍(公司是有找我們傾去留問題的,當時我都答應沒問題),但今次再搬去屯門龍鼓灘,比之前交通更不方便,上下班時間要3至4小時(這次是完全沒有問我們意向的),請問我這樣辭職,會得到賠償嗎?
多謝閣下查詢。
根據《僱傭條例》,因普通終止僱傭合約而可能產生的款項包括:代通知金、工資、年假錢、部分年終酬金、遣散費或長服金和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未知道閣下具體查詢的是哪一項賠償?
另外,若僱主所作的指派,是在僱傭合約規定範圍內的合法合理工作安排,僱員需要服從;因此建議閣下先根據實際情況與僱主進行協商。若最後決定辭職,請按《僱傭條例》或合約所定明的條款給予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2779 3776與黃先生聯絡,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