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更改僱傭合約
你好
請問如僱主向我提出 更改工作時數
而沒有就這個改變作出任何人工上的補償
可否當作僱主解雇本人
或不合理更改僱傭條約而要求賠償
謝謝
你好
請問如僱主向我提出 更改工作時數
而沒有就這個改變作出任何人工上的補償
可否當作僱主解雇本人
或不合理更改僱傭條約而要求賠償
謝謝
您好,多謝閣下查詢。
首先,工友必需清晰表態,聲明不同意僱主有關做法。當工友表達立場後,僱主仍然堅持其做法,則屬於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
按照現行《僱傭條例》規定,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即已為該僱主連續受僱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十八小時),僱主在未經該僱員同意下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而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該項更改並非基於法例所規定的正當理由而作出,僱員可向僱主提出申索,補償包括復職、再次聘用或終止僱傭金。
閣下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2779 3766儲先生 / 黃先生 / 邱先生聯絡。
多謝你既解答
昨天我再問多老闆一次
佢都堅持要用新既方案
亦表示如果不同意就唔好做
我回答佢如果係甘既話甘我唔做了
請問上述情況下
是否算是公司改變合約我可以去勞工處要求賠償?
謝謝你
如僱主在僱員不同意下仍堅持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可被視作僱主作出解僱動作。
如果勞審沒有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可裁定僱主須支付僱員合理及適當的終止僱傭金。
請 閣下致電 2779 3766 提供詳細資料,如僱主更改工作時數理由、僱傭合約內容等,以便本會進一步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