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病假
我想請問一下累積病假是每返一個月有2天,請問是怎樣計?
是由入職日開始計, 例如8月11日至9月10便有2天,
還是8月11入職,8月完了就有2天而不用返足整個8月就有?
我想請問一下累積病假是每返一個月有2天,請問是怎樣計?
是由入職日開始計, 例如8月11日至9月10便有2天,
還是8月11入職,8月完了就有2天而不用返足整個8月就有?
漏了說是418員工
多謝 閣下查詢。
病假可分為無薪病假 或 有薪病假。
按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即第13個月開始)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僱員如需領取疾病津貼必須: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病假紙)、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11/8至10/9才滿一個月,方能累積“有薪病假”。當然,期間如患病亦可休取無薪病假(需向僱主提供病假紙),不過不能享受疾病津貼,即病假薪酬。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