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補假問題
我是受僱於香港公司,然後安排長註在內地工地,在我工作第一年時老闆說要是加班滿4小時有半天補假,6小時以上有一天補假,我一直也是跟從這原則去拿假,那時的本地人事部經理也知道及同意.現在上海亞洲區人事部卻說公司没有這項政策,我是没有補假的,請問公司可以這樣做的嗎?那我之前請的假怎麼算?
我是受僱於香港公司,然後安排長註在內地工地,在我工作第一年時老闆說要是加班滿4小時有半天補假,6小時以上有一天補假,我一直也是跟從這原則去拿假,那時的本地人事部經理也知道及同意.現在上海亞洲區人事部卻說公司没有這項政策,我是没有補假的,請問公司可以這樣做的嗎?那我之前請的假怎麼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