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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補假問題

by John @, Friday, September 22, 2017, 09:41 (3091 天前)

我是受僱於香港公司,然後安排長註在內地工地,在我工作第一年時老闆說要是加班滿4小時有半天補假,6小時以上有一天補假,我一直也是跟從這原則去拿假,那時的本地人事部經理也知道及同意.現在上海亞洲區人事部卻說公司没有這項政策,我是没有補假的,請問公司可以這樣做的嗎?那我之前請的假怎麼算?

加班補假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September 23, 2017, 17:13 (3090 天前) @ John

多謝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之後僱主如欲更改僱傭條件或向僱員建議更改該等條件,必須清楚向僱員交代並獲得同意。

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假設加班可補假措施是獲老闆/人事部口頭批准,亦運作了一段時間,即可視作僱傭合約的一部份,僱主/公司是不可以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的條款。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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