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補假問題
多謝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之後僱主如欲更改僱傭條件或向僱員建議更改該等條件,必須清楚向僱員交代並獲得同意。
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假設加班可補假措施是獲老闆/人事部口頭批准,亦運作了一段時間,即可視作僱傭合約的一部份,僱主/公司是不可以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的條款。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