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
本人在現有公司受僱滿40星期, 已經符合可放10星期有薪產假, 但想了解如果本人放完了10星期有薪產假之後想接著再放多20天無薪產假,是否可以? (因本人是在香港工作合約也是跟香港的勞工法,但公司總部是澳門的, 因為澳門是可以有90天合計有薪及無薪產假), 我是否只要跟澳門總部HR溝通好就可以多放20天無薪產假?
本人在現有公司受僱滿40星期, 已經符合可放10星期有薪產假, 但想了解如果本人放完了10星期有薪產假之後想接著再放多20天無薪產假,是否可以? (因本人是在香港工作合約也是跟香港的勞工法,但公司總部是澳門的, 因為澳門是可以有90天合計有薪及無薪產假), 我是否只要跟澳門總部HR溝通好就可以多放20天無薪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