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並出示到『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病假紙)便可放取醫生指定的病假日數,但病假如需享有4/5疾病津貼*,需符合以下資格: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病假」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法定假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根據閣下提供的資料,病假薪酬是以12個月底薪+佣金計算每日平均工資,而病假與法定假期重叠時該日是當法定假期,並出全薪予僱員,而僱主則不需另補病假及疾病津貼予該僱員。平均工資公式如下:
例子:假設閣下薪酬為每月底薪10,000元,每月佣金$1000(平均),休息日有薪
‧在病假首天前的12個月期間賺取的工資:132,000元,包括工作所賺取的工資及假期款項
‧在該12個月內放取的假期:71天全薪假期,包括:52天休息日、12天法定假日、7天年假
不予計算的期間及款額
‧因為閣下在該12個月內沒有因放取假期而獲支付少於全部工資,故須剔除的期間及款額均為「0」。
計算在該12個月期間所賺取工資的每日平均款額:
13200-0元/365-0日=362元
‧6天疾病津貼:362元x4/5x6=1737.6元
‧1天法定假期薪酬:362元x1=362元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