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無薪假的疑惑
多謝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 7 天可享有不少於 1 天休息日。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僱傭合約)。
勞工法例並無“工作未滿一週而不能享有該週休息日薪酬”或“無薪假”條文,詳細可閱下列網址: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故 閣下問題主要閱僱傭合約或雙方的協定。
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答(1) 假設 閣下與公司之僱傭合約或雙方的協定訂明該週連續請五天無薪假,則星期六、日是無薪的,這是成立的,因 閣下於該週未有任何工作日。答(2) 法例並沒有訂明,但 貴公司規定該週請三天無薪假則該週周末日是有薪的,那根據有上班日狀況相同的情況下,是否可以理解請四天無薪假的周末日亦理應屬有薪的,當然這裏是假設 貴公司規定要享周末日有薪條件是該週要有上班日。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