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兼職) by Janet , Friday, October 06, 2017, 23:44 (3076 天前) 5月入職,是工廠兼職員工。後來因腰傷而請了一個月假(8月),八月尾通知上司辭職,然後交了9月頭兩天的醫生紙就再沒上班。10月頭去公司簽離職書時被要求上班兩天,否則有機會要交一個月代通知金。請問請假一個月後,再通知辭職須交代通知金嗎?
代通知金(兼職)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October 16, 2017, 09:13 (3067 天前) @ Janet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無試用期 / 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 於 7 天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於 1 個月通知 閣下需要提供更多資料方可給予正確解答,如入職時僱傭合約或雙方協定對通知期的要求? 如 閣下是否符合到4.1.18連續性合約條款(即為僱主服務滿4星期,每個星期工時達18小時)? 因為 閣下言道「八月尾通知上司辭職,然後交了9月頭兩天的醫生紙就再沒上班」乃事件關鍵,關係到 閣下辭職行為是即時辭工或是有通知期的情況下解除僱傭關係。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