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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滿酬金

by Lai, Sunday, October 08, 2017, 21:35 (3074 天前)

你好,想問如果我是以合約形式受僱,而合約將在12月31號完結。但在十月我被公司解僱,原因是公司對我的職位已沒有需求,這樣的話我可以按比例獲得約滿酬金嗎?因我是經中介公司聘用,而合約上寫上如果未完成合約,支付約滿酬金的決定權取決於公司是否願意支付。但問題在於公司和中介公司經常會把責任互推,兩方都唔願意支付。
如果公司到最後到不願意支付相關的約滿酬金,我可以有什麼方法解決嗎?
謝謝!

約滿酬金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October 14, 2017, 11:42 (3069 天前) @ Lai

多謝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預期會縮減而解僱僱員,僱員即視作因裁員而被解僱。

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或當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到期時,應支付解僱補償。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1.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2. 代通知金(如適用)
3.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4.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5.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僱員在一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3個月,可按比例獲部分年終酬金,但須要符合以下條件:
• 在酬金期滿後仍然繼續受僱;或
• 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假設 貴公司以職位已沒需求提前終止傭僱合約,但 閣下已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3個月是可享按比例的年終酬金,僱傭合約抵觸僱傭條例是無效的。如有需要, 閣下可攜同相關資料前往相應區域的勞工處依循法律途徑向僱主追討(地址詳閣:http://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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