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唔批大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October 30, 2017, 21:14 (3052 天前) @ Tak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在受僱每滿12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而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根據法例條文,有薪年假放取是需要僱主、僱員雙方協商後所得,僱員單方面放取是不可行的。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