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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七天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October 16, 2017, 09:14 (3067 天前) @ Joy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 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 萬元及監禁3 年。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欠薪的利息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 萬元。

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工會理解工友在法定權益受損時,內心定然五味雜陳,既急且怒。建議工友於平時注重妥善整理手上合約、上/下班日數和時數等資料,一旦需透過勞工處向僱主申索,亦能條理地闡述案情。因處理個案時間可能會視乎案件持扮者多寡、材料充足度、案情複雜程度等各項因素影響。僱傭條例亦有相關的法例懲罰一些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拖糧的僱主。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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