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病假
你好,本人就職公司之僱員合約有列明:有薪病假為12日。本人之病假以超出此日數,在十月份本人有連續病假4天(公司固定星期六日休息。是次病假由星期三至星期六,合共四日。)均有醫生紙的且同一病因。可是公司卻沒有發是次病假的5分4糧。請問是否已經抵觸僱員條例有關有薪病假之法例?謝謝
你好,本人就職公司之僱員合約有列明:有薪病假為12日。本人之病假以超出此日數,在十月份本人有連續病假4天(公司固定星期六日休息。是次病假由星期三至星期六,合共四日。)均有醫生紙的且同一病因。可是公司卻沒有發是次病假的5分4糧。請問是否已經抵觸僱員條例有關有薪病假之法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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