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有薪病假

by 何輝, Monday, November 06, 2017, 15:24 (3046 天前)

你好,本人就職公司之僱員合約有列明:有薪病假為12日。本人之病假以超出此日數,在十月份本人有連續病假4天(公司固定星期六日休息。是次病假由星期三至星期六,合共四日。)均有醫生紙的且同一病因。可是公司卻沒有發是次病假的5分4糧。請問是否已經抵觸僱員條例有關有薪病假之法例?謝謝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