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夠一年按比例有年假錢嗎(試用期延長左)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只受僱滿3 個月但不足12 個而辭職亦可享按比例年假 (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
計算公式:該假期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數 x 受僱日數 / 365
※ 如計算上出現分數,皆進爲整數計算。
而計算該等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時,應以「終止合約的日期」為「指明日期」前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 萬元。
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假設 閣下2017/4/1入職,至2017/10/31辭職,即已受僱滿7個月(包括試用期)是符合條件享有按比例年假或其薪酬。僱主計算按比例年假時不納入試用期日子是不合法例的。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