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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 即日請辭不獲發糧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November 14, 2017, 11:39 (3038 天前) @ Zoe

多謝 閣下查詢。由於部份內容不夠清晰,如 閣下的『parttime』入職已多久? 每週上班多少天? 每天返多少小時? 是否有僱傭合約? Last day是否指僱傭合約到期? 請提供進一步的資料才能給予正確解答。

一般來說,按照《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 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 萬元及監禁3 年。

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法例已指明工資支付『“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 天』,假設 下11月1日辭職,即僱主需於11月8日或之前支付工資,否則違反法例可被檢控。如有需要 閣下可前往公司所在區域之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登記追索欠薪。
當然,建議 閣下與公司溝通及協商好辭職引起的工作交接問題,以維持良好的關係。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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