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糧問題
你好,多謝你的提問。由於問題有不太清晰的地方,請進一步提供資料方能準確解答。
1. 請問你向老闆支糧,他是何時給予你並是否有定明扣薪細則?
2. 請問你出糧的日期是幾號,你10月份的那一次出糧是出9月的糧,還是9月加10月的糧呢?
3. 請告知勤工獎發放要求?
4. 星期六、日是否需要上班? 並且屬有薪定無薪?
5. 11月6日你要走,是給予了通知期嗎? 老闆的回應又是如何呢?
以下《僱傭條例》資料可供 閣下參考: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在試用期內,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 或 相應的代通知金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於7天通知 或 相應的代通知金
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假設 閣下薪酬為10,000元,9月26日至30日上班,公式:$10,000底薪 / 30天(10月日數) = $333.4 x 5工作天 = $1,002,這裏又假設 閣下10月受僱滿一個月並取得勤工獎,9月+10月薪酬有約$12,002- $4,000= $8,002。至於11月1日至6日已上班,那僱主一定要出該六天工資予你的,否則違法,但此處你要留意離職通知期及代通知金,以免要反賠償予僱主。
由於資料不足,只能作一假設,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