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並無“NO PAY LEAVE(或稱事假)”相關的規定或條文。只有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詳細條文可閱勞工處網)
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事假”期間之星期日有薪與否需以僱傭合約或雙方的協定為準!我們作一假設 貴公司訂明11月27日至12月3日(星期一至六)放取事假,則星期日無薪,這是可以成立的,因為 閣下於該週並未有任何工作日。相反,11月24日至26日(星期五至日)放取事假,基於 閣下一至四有上班有工作日,則星期日有薪。
當然,上述是假設了 貴公司批准你放事假前規定了享周日有薪的條件。所以, 閣下放事假前務必詢問清楚公司有關事假期間之休息日薪酬放發準則。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