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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一問

by @, Thursday, November 16, 2017, 22:19 (3035 天前)

我的工作合約訂明我每月享有八天休息日,因業務性質特殊,這些休息日都是非固定的。今個月底便會出下一個月既休息日安排。而公司每個月的休息日不一定是八天,視乎工作需要,有時是五天,有時是十天,但全年休息日的總數一定係8x12=96天。想問問現在不是每個月不能放足八天僱主是否沒有履行合約。

休息日一問

by kkng, Wednesday, November 22, 2017, 19:37 (3029 天前) @ 平

根據合約精神,如你合約列明,我覺得公司確是沒有履行合約(具體要看合約條文)。如果你願意,是可以中止合約而向僱主申索相關權益的。
但留意,份工可能會冇左。
有需要可直接上工會問的。

休息日一問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November 25, 2017, 09:47 (3027 天前) @ kkng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休息日的安排由僱主指定,並可分爲固定性及非固定性。
‧非固定性休息日,僱主須在每月開始前將該月內各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口頭通知、書面通知或張貼僱員該月休假表均可。
當然,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

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提到「今個月底便會出下一個月既休息日安排」,僱主行動上已符合法例要求。
在此,有必要釐清「休息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的概念。嚴格以言,勞工法例下的「休息日」是以周計算,一年總共52周,故「休息日」是52天。結合 閣下情況,另外的44天,就是傭僱合約上「僱主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即僱員無須上班而享有薪酬的日子(這裏假設有薪)。

法例只規定每7天享1天休息日,故優於法例部份的員工福利待遇則要以僱傭合約或雙方協定為準! 當然,這裏要指出僱主如得“僱員同意”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的休息日(上文第三段),即僱員同意又在沒有任何休息日被扣減下,是難以指責僱主沒有履行合約。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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