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應允續約後想辭職
我的合約為2016年11月1號至到2017年10月31號當中攞過一個嘅no paid leave, 公司到2017年10月31號仍未同我續約,當同我做評估是則同我講因為申請過無薪假,份工可以順延一個月合約是11月31號才到期 .公司在11月頭才再同我傾工作表現及續約, 但表示只會再續半年,當時我在份Appraisal上簽了名,口頭同意續約,份appraisal 亦表示會約我半年,但未簽新約。
我想了解,第一,公司可否因為我請過一個月無薪假而自行延長舊約一個月?
第二,若我想辭職,可否十一月尾即走?或已經當續約需一個月通知?因為公司話如果是新約又是當1/11/2017開始,真係佢想點講都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