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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應允續約後想辭職

by Kate, Monday, November 20, 2017, 07:01 (3032 天前)

我的合約為2016年11月1號至到2017年10月31號當中攞過一個嘅no paid leave, 公司到2017年10月31號仍未同我續約,當同我做評估是則同我講因為申請過無薪假,份工可以順延一個月合約是11月31號才到期 .公司在11月頭才再同我傾工作表現及續約, 但表示只會再續半年,當時我在份Appraisal上簽了名,口頭同意續約,份appraisal 亦表示會約我半年,但未簽新約。
我想了解,第一,公司可否因為我請過一個月無薪假而自行延長舊約一個月?
第二,若我想辭職,可否十一月尾即走?或已經當續約需一個月通知?因為公司話如果是新約又是當1/11/2017開始,真係佢想點講都得。

口頭應允續約後想辭職

by smallpotato, Wednesday, November 22, 2017, 23:08 (3029 天前) @ Kate

基本上不可以因無薪假一個月,而自動延續合約。合約訂明完結日期,就係個日完結。

口頭應允續約後想辭職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November 25, 2017, 17:16 (3027 天前) @ smallpotato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僱主如欲更改僱傭條件或向僱員建議更改該等條件,必須清楚向僱員交代。如更改僱傭條件的細則是以書面形式列出,或僱主接獲僱員的書面要求,僱主應將一份載有變更條款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無試用期/ 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 或 相應代通知金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於1個月通知 或 相應代通知金

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一) 公司不可以單方面延長合約期限,除非僱員同意(上文第二段)。所以,要了解 閣下請一個月無薪假(事假)時有否作出一些雙方協定,如無則僱主違法,但這裏 閣下需提出充份證據證明僱主是未得你同意而單方面更改,如『份工可以順延一個月合約是11月31號才到期』對方提出時 閣下是否曾明確反對延長,如無反對則存在默認同意問題。

(二)按照上文,假設你並沒反對延長,以及公司於合約終止日前已與 閣下談妥新合約,並獲你口頭同意,可理解為新舊合約已連續,一般來說是要按法例或合約規定給予對方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當然,這些連續性爭議可能需要透過勞工處或勞審處等法律途徑解決。

請 閣下。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 3766黃先生 / 邱先生 / 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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