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辭職lastday可否是例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November 22, 2017, 15:54 (3030 天前) @ LING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有關年終酬金的規定,適用於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而僱傭合約內(包括口頭或書面、明言或暗示)訂明可享有年終酬金的僱員。如僱員以連續性合約受僱滿整個酬金期,便可獲得年終酬金。酬金期應根據僱傭合約內指明的期間,如果沒有指定,則以農曆年度計算。

至於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其中有薪年假、產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當然法定假期、休息則不包括在內。

請 閣下告知例假是什麼假期? 年假? 休息日? 以及 閣下僱傭合約規定的上班日數,方能作準確解答。按照法例「Lastday」一般撞正法定假期或休息日是無須上班的,亦屬「最後工作日期」。
至於12月29-30日則建議 閣下與僱主協商清楚可否酌情處理,這裏假設了星期五、六屬上班日而 閣下請年假休息,則需獲得僱主同意不延長通知期日數。

另 閣下提及已受僱滿整個酬金期,那便可獲得年終酬金。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27793766黃先生/邱先生/儲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